没有味蕾却大谈"好吃":AI虚拟人的"亲测",你信了几成

一、10月13日被点名的那类账号
先说一件新鲜的。10月13日,新华日报援引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把一类账号摆上了台面:
部分社交平台出现 AI 虚拟人以"亲测"名义做吃播视频,主页还标注"可接开箱、测评、沉浸式吃播",相关产品展示画面同样由 AI 生成。
报道的原话是——"没有味蕾却大谈'好吃'、没有皮肤却力荐'舒适'"。
看到这句我停了一下。这话狠,但没冤枉人。"亲测"这两个字之所以有分量,全靠背后那句没说出口的话:"我真用了,我替你试过了。" 它卖的从来不是产品,是一个真实的人替你承担了试错成本。
而AI虚拟人把这层成本直接取消了——它不会吃坏肚子,不会过敏,不会拉一夜,它只负责把"好吃"两个字生成出来。
这不是新问题,但门槛已经塌了。 8月那桩旧案值得摆出来看:AI短剧《被裁掉的女孩》女主"方桃子",一个月吸粉 40余万,60秒以上广告报价25.8万元——比多数真人百万粉博主还高。她给美瞳拍了条广告,口播"戴了一天都很舒服""做了高光定轴,眨眼不偏移",评论区当场炸锅:"你没有眼睛,何来佩戴体验?" 视频随后下架,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。
二、它触的不是"道德线",是写在纸上的红线
很多人以为这类事最多算"不厚道"。不是的,至少有两条是明文写着的。
红线一:医疗器械不让代言人推荐。 美瞳不是普通美妆品——它在我国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,跟心脏起搏器、人工关节、血管支架同一监管风险等级。《广告法》第十六条写得清楚: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。
红线二:虚构使用效果=虚假广告。 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,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属虚假广告。一个没有生理感知能力的虚拟形象,用第一人称说"戴了一天很舒服",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支撑。
有人会钻空子:AI没有民事主体资格,法律上的"代言人"得是自然人、法人或组织,那方桃子岂不是连被罚的资格都没有?
《法治日报》采访的律师把这层说透了:AI确实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代言人,但广告内容照样受约束——广告主对内容真实性负首要责任;MCN和运营团队作为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,没尽到审核义务,承担连带行政与民事责任。而且第十六条禁的"利用代言人推荐",在传播效果上等同于代言背书,不能拿"AI不是人"规避。
换句话说:AI不能当被告,但它背后的活人一个都跑不掉。
同一套问题已经蔓延到更危险的地方。中央广电总台《每周质量报告》调查过,大量AI数字人穿着白大褂卖药,有App上传一张照片几分钟就能生成带货视频,有的周卡只卖48元,算法里根本没设任何限制。专家那句评语值得记:这不是在卖可能没效果的产品,而是把AI变成了一个负面的信任放大器——它让不懂的人以为,自己听到的是正规建议。
三、三条能立刻用的判别法
讲完红线,给你实用的。下次刷到"亲测",先过这三问:
第一问:它有没有付出过真实代价? 真"亲测"的门槛是成本——买过、用过、可能还用砸了。AI生成的吃播,连咀嚼都没有。看视频里有没有非生成的证据:真实购买记录、生活场景的实拍、用到一半的产品、翻车的那次。全片完美无瑕、连个手忙脚乱的镜头都没有,基本就是生成的。
第二问:它在推的品类,AI能不能"用"? 美瞳、药品、保健品、护肤品、食品——凡是需要身体感知才能给结论的,虚拟人一律没有发言权。看到虚拟形象给你讲"吃完不腻""上脸不刺激""吃了一疗程见效",直接归为虚构,不进入决策流程。
第三问:它有没有标"AI生成"? 标了,是合规底线起步;没标还让你以为是真人,性质更重。但要记牢——标了也只免"未标注"那份责,不免内容真假那份责。中国社科院那位研究员的原话:广告是不是真实、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,标注不能免除。
再补一条最朴素的:凡是绕开平台正规渠道、让你私下转账或点陌生链接下单的,前面三条都不用看了,直接走。
我其实不反对虚拟形象带货。品牌形象演绎、场景植入、审美展示,这些没问题——业内自己也划了线:不测评需要人体真实感知的消费品,这是底线。
问题在于"亲测"这两个字。广告可以虚构故事,但不能虚构消费事实。 把一个从没用过的人(哪怕它不是人)包装成替你试过的那位,删掉的不是那一次体验,是整个判断的基础。
你上一次因为"亲测""自用""空瓶回购"下单,是什么时候?后来发现是生成的了吗? 评论区聊聊,我看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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